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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做婚配(天主教法典婚配无效)

风水大全 国学 01-14

一:信天主的人出嫁务必要去教堂吗?

结两次婚

二:教堂婚礼和普通婚礼有着哪些个不同?大神们帮帮忙

该怎么说呢,其实也就是说是一样的,但是内容不同。 西式婚礼: 一般我们所认为的西式婚礼,神父或者牧师站在新人前面,给予祝福,草地,蓝天,自助餐…… 其实也就是说这个是同西方国家的宗教信仰相关的。 天主教徒的婚礼一般被称为爱情婚姻圣事,二个人均为天主教徒,所以必须在教会内举办婚配弥撒,才能是有效爱情婚姻。而基督教徒也有同样的仪式。 我们在电影或者电视中所看到的桥段,常常都归属于以上内容。 不明就里的我们,以为只要有神父或者牧师在场,穿洁白的婚纱,站在教堂,此种婚礼形式就被冠以“西式婚礼”,但是,仅仅是形式而已。教堂婚礼也是一样。 假如你们二个人都不是教徒,又想办这种比较古板庄严的婚礼,普通的天主教堂皆会有次服务项目“婚礼祝福礼”,一般20分钟左右,仅仅是截取教徒婚配弥撒中“祝福礼”的过程,进行。 这种形式的来历是由于许多教徒找的对象许多都是非教徒,这样,在教会法典中只有一方是教徒是无法完全依照婚配弥撒进行,因此才会单单取出“祝福礼”过程,用来给如此的新人办理婚礼,一点一点的,许多二个人都不是教徒的新人也可以按此方式进行。 我恐怕你所说的教堂婚礼就应是这种了。 因为我和我爱人均为教徒,所以,我们的婚礼必须在教堂进行婚配弥撒,哇,很辛苦,70多分钟全过程下来。不过,对于前来参加的亲人与朋友们来说,的确别开生面,都说很不一样。很古板,很庄重。 呵呵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三:婚配圣事的目的

目的 婚配的首要目的是生育与教养子女,其次要目的是夫妇互助与依照道德规律的xingyu的满足——确定意见(法,1013,第一节) 特性 婚配的根本特性是唯一性(一夫一妻)与密不可分性——确定意见(法,1013,第二节)

(2)不可解散性(indissolubility)

(一)内在的不可解散性(Inner indissolubility)

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,婚配的连系不应该因信奉异说,共同生活的困难,夫妇某一方面的恶意离去而解散(邓975);又宣布教会无误地教导我们,遵循福音与宗徒的训示,婚配的连系也不能因夫妇某一方面犯奸淫而解除(邓977)。这二个条文(爱情婚姻条文之五与七条)直接针对新教人士,但第七条也针对希腊正教。因希腊正教依据玛,5:32;玛,19:9与若干希腊教父们的建议,认为在犯奸的情况下,爱情婚姻可以解散。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断只有关基督徒的爱情婚姻。然而,依照天主建立婚配时所给予我们的命令,一切婚配,包括未领受洗礼者的爱情婚姻(Matrimonium legitimum),都是内在地不可解散的。总之,不可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而解除(参考邓2234等)。

(二)在特殊情况下,外在的可解散性

基督徒已完成(即已完成夫妻行为)的婚配(Matrimonium ratum et consummatum)是基督与教会的不可分散的结合之完美肖像,不能由外在力量解散,即每个人间的权威不能使之拆散(法,1118),但基督徒尚未完成(即未完成夫妻行为)的婚配(Matrimonium ratumnon consummatum)是可以解散其婚约的。依照教会几世纪来的训示与习例,如此的婚配在夫妇之一宣发修会大愿(Vota solemnia)时,或经教宗因重大事故予以许可时,可予解散(邓976;法,1119)。

施行与领受婚配圣事的人 婚配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与领受者 婚配的双方彼此施行婚配圣事——确定意见

因为婚配圣事的根本只寓于婚约中(参见第三节),出嫁的双方是圣事的施行者兼领受者。当双方彼此接受对方的许诺时,一方给另一方施行圣事。

司铎为教会的代表听到双方自愿的许诺并祝福他们,他只是婚配的证人及伴随礼仪的施行人。教会法律明定,在特殊情况下,没有司铎在场的婚配也是有效的(法,1098)。 有效性 为使婚配圣事之施行与领受成为有效,必须有下列各点:

(1)婚配双方必须是受了洗礼的人。

(2)至少要有作教会所作之事的隐含意向。

(3)没有使婚配无效的阻挡。

(4)遵守教会所明定的方式(在本堂神父与两位证人前;法,1094),除非教律指示了例外(法,1098,1099,第二条:两位非天主教徒的爱情婚姻)。

四:天主教有什么含义

http://baike。baidu。com/view/6994、html?wtp=tt

都在里面了。

五:西方宗教中,婚礼与葬礼的地位是否相同,是否不能相提并论? 不同宗教的。。。

婚礼和葬礼是同等重要的

六:请问"配婚"有什么含义?

天主教教会似乎有“婚配”这种仪式,代表教会与教众都认可某对男女的爱情婚姻而举行的一种仪式,平常“婚配”似乎就代表已经出嫁或已经登记出嫁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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